序号 | 检查项目 及对象 | 实施细则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
1 | 目的 | 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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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3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2.《建筑法》第十三条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无资质或超过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检查为不合格。 |
4 |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号)第二条、第八条 3.《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一)款 | 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
5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 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检查为不合格。 |
6 |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 | 《建筑法》第十四条 |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关证书(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或超过注册许可范围和业务范围从业的,检查为不合格。 |
7 |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7 号)第一、二、九、十条)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二)款 |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
8 |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3.《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三)款 | 一线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包括未办理延期复核)的,检查为不合格。 |
9 |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 未建立相关制度,或未对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年度安全教育,职业卫生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教育等),或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 2.《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款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 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或未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检查为不合格;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 |
11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 1.《安全生产法》第五、二十一条、二十六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二十一条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
12 |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八条 | 未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 | 工程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建质〔2014〕153号)第十三条 | 安全监督机构已完成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14 | 安 全 行 为 安 全 行 为 安 全 行 为 | 建设 单位 | 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四条第六款 |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检查为不合格。 |
15 | 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履约管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 在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或未落实履约管理,检查为不合格。 |
16 | 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 《建筑法》第三十三条 | 没有书面通知的,检查为不合格。 |
17 | 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八条 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七、九条 | 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的,检查为不合格。 |
18 | 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九条 |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为不合格。 |
19 | 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网及地上建筑物等相关资料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第六条 | 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问题的,检查为不合格。 |
20 | 勘察 设计 单位 | 勘察单位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第七条 | 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检查为不合格。 |
21 | 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七条 | 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检查为不合格。 |
22 | 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 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检查为不合格。 |
23 | 施工 单位 施工 单位 |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为不合格。 |
24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许可资料一致 |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许可资料不一致,或项目部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为不合格。 |
25 |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 |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的, 检查为不合格。 |
26 |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3.0.5条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施工单位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没有记录的。 2.已上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
27 | 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 |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或虽签订了协议书,但在协议书中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责,或没有签字盖章的,检查为不合格。 |
28 | 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四十七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1.0.3条 | 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关台账,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为不合格。 |
29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施工现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为不合格。 |
30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第十一条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为不合格。 |
31 | 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或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为不合格。 |
32 | 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 检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带班制度的,检查为不合格。 |
33 |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五、三十三条 |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没有定期组织演练的,或制定的预案没有针对性,或没有组织演练的,检查为不合格。 |
34 |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第九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为不合格。 |
35 | 监理 单位 | 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5.3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 | 未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检查为不合格。 |
36 |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签字的,检查为不合格。 |
37 | 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有巡视检查记录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4.2条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无巡视检查记录的; 2.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整改,且记录内容不齐全的。 |
38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十九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二十七条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检查为不合格。 |
39 | 监测 单位 | 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审核, 有监测方案和审核手续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3条款 | 无监测方案和审核手续的,检查为不合格。 |
40 | 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有第三方监测数据及相关的对比分析报告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或无第三方监测数据及相关的对比分析报告的; 2.未及时报送监测成果,或未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异常的。 |
41 |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 基坑 工程 基坑 工程 | 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第9.1.3条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8.1.4、8.1.5、8.2.2、8.2.4条 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第8.1.2、8.3.1条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8.1.1、8.1.2、8.1.6、8.1.7条 5.《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附件3第四条 6.《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五条第(二)款 7.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支护及开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2.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控制值的; 3.出现超挖现象的; 4.基坑底部出现管涌的; 5.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的; 6.基坑支护结构不完整,有支撑构件裂缝、土钉墙面破损、桩间土护面脱落等情况的。 |
42 | 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有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资料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附件3第五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第七条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五条第(一)款 5.专项施工方案 | 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无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资料,或保护措施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的; 2.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43 | 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第6.3.3条 2.《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附件3第八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无排水措施的,检查为不合格。 |
44 | 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4.6条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七章 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七章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7.1.1、7.12条 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五条第(四)款、第十三条 6.专项施工方案 | 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无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的,或未按方案实施的;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的; 3.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的; 4.暗挖工程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45 | 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第 8.1.5 条 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第 6.3.9 条 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 11.2.2 条(条文说明)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5.3.3、5.7.11、5.10.17 条 5. 专项施工方案 | 基坑周边堆载过近或荷载超过设计限值的,检查为不合格。 |
46 | 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3条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8.2.3、8.2.4、8.2.5、8.2.6、8.2.7条 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10.3.2条 4.《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5、7.4.7条 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五条第(三)款 6.专项施工方案 | 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有关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包括监测项目不全、测点不足、监测频率低等); 2.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
47 | 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第 6.2.2 条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 11.2.6 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上下专用梯道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数量少于 2 个的, 检查为不合格。 |
48 | 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 |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 4.3.2 条第3款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5.4.3条 | 基坑坡顶地面有明显裂纹,或周边建筑物有明显变形(如建筑物散水、墙面有裂缝或建筑物倾斜)或施工临时设施、围墙、道路管道存在明显变形,检查为不合格。 |
49 | 有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 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 10 章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第 8.2 节 | 无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50 |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一般 规定 | 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8.2.5、8.2.6、8.3.15、8.3.16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3.2 、6.3.3条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2.8条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6.1.3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第6.1.1条 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5、4.4.8条 7.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的; 2.扫地杆设置不完整或扫地杆设置高度和固定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抽查样本不符合率>20%的; 3.扣件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未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大于1米的。 |
51 | 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8.2.2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6.4节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6.2.10节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6.2.9 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第6.3.6条 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6条 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二)款 8.专项施工方案 | 连墙件的设置位置、间距、数量以及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52 | 步距、跨距搭设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6.1.1条 2.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6.2.1条 3.《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6.1.3、6.1.5 条 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3、4.4.14条 5.专项施工方案 | 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53 | 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8.2.3、8.2.4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6 节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1.9、6.2.7条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6.2.7 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6.3.5、8.0.5条 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7条 7.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设置剪刀撑的; 2.剪刀撑的设置位置、角度、连续性以及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54 | 架体基础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7.2 节、5.5.3、8.2.4、9.0.14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6 节、第 9.0.8 条 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7.2 节、第 9.0.8 条 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7.3 节、第 9.0.8 条 5.《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1.3条 6.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的; 2.无排水措施,存在积水现象的; 3.立杆底部未按规定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底座沉降超过10mm的。 |
55 | 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有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4 章、第 10.0.3、10.0.4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8.1 节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8.1 节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3 章、第 8.0.2 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8.0.1 条 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第3章 7.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的表观质量及尺寸偏差不符合要求的; 2.无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的。 |
56 | 脚手架上严禁集中堆放模板、方料、钢管等建筑材料 | 1.《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11.2.1、11.2.2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9.0.5 条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9.0.4、9.0.5 条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9.0.3、9.0.7 条 5.《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1条 6. 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 2.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的; 3.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的。 |
57 | 架体的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2.4、11.2.5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第9.0.11、9.0.12 条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第9.0.12 条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 第 8.0.5 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 第6.3.4、8.0.5条第4 款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4.1.3条 7.《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 8. 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措施全封闭防护的;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的。 |
58 | 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8.2.8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2.4 、7.3.13条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2.6 条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6.1.5 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第4.2.2、7.5.3条 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 7.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的,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的;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有探头板现象的。 |
59 | 有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8.2 节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第 8.2、8.3节 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8 章、第 9.0.8、9.0.9 条 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8.0.1、8.0.2、8.0.4、8.0.6 条5.《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6.0.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无脚手架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的; 2.检查及整改记录与现场不一致,无针对性的。 |
60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4.2.5、4.2.7 条 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83-2019第 4.0.4条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4.4.5 条 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9条 5.专项施工方案 | 附着支座设置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或有下列情形的,检查为不合格: 1.附着支座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2.附着支座设置数量、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3.附着支座受力螺栓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
61 | 防坠落、防倾覆等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测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4.2.6、4.2.8、4.2.9 条 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83-2019第 7.1、7.2 节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4.5.2、4.5.3 条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四、五款 5.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的;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的。 |
62 | 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4.2.11 条 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83-2019第 7.3 节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4.5.4 条 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10条 5.专项施工方案 | 未安装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的,检查为不合格。 |
63 | 构造尺寸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4.2.1、4.2.2、4.2.3、4.2.4 条 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83-2019第 4.0.1、4.0.2、4.0.3、4.0.6、4.0.8、4.0.9、4.0.10、4.0.11、4.0.12条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4.4.2、4.4.3、4.4.4、4.4.7、4.4.8、4.4.9、4.4.10、4.4.11、4.4.12、4.4.13、4.4.14 条 4.专项施工方案 | 构造尺寸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检查为不合格。 |
64 | 使用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要求 | 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4.8.5、4.8.6、8.1.3条 2.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6.0.4条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第3款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复工时,未进行检查合格继续使用的; 2.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遇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未进行检查合格继续使用的; 3.螺栓连接片、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未每月进行维护保养的; 4.任意拆除防倾防倾装置或防坠落装置或电控设备或同步控制装置控制装置的;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65 | 悬挑式脚手架 | 型钢锚固段长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6.10.2、6.10.5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3.2、6.3.3 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型钢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的; 2.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型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
66 | 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6.10.12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第 6.3.4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低于 C20 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67 | 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设置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10.4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3.11 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每个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或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抽查样本不符合率>20%的,检查为不合格。 |
68 | 悬挑钢梁的固定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10.2、6.10.3、6.10.5、6.10.6、6.10.8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第 6.3.4、6.3.5、6.3.6、6.3.7 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69 | 底层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8.4 条第3 款 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5款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2.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未采取封闭措施或封闭不严的。 |
70 | 悬挑钢梁端立杆定位点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10.7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3.8 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的,检查为不合格: 1.立杆底部未与钢梁连接柱固定的; 2.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小于 100mm 的。 |
71 | 高处作业吊篮 | 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 1.《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 第 8.3.10 条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5.2.7 条第 1 款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8.2.4 条第 3 款 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5.5.3 条 | 吊篮未按规定安装起升与下降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的,检查为不合格。 |
72 |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 | 1.《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 第 8.3.8 条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5.2.8 条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8.2.4 条第 1 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的; 2.安全锁不在有效标定期限内的(有效标定时限不大于一年)。 |
73 |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人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0.3 条第6 款 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5.5.8 条 | 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 2 人的,检查为不合格。 |
74 | 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0.3 条第 2 款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5.2.7 条第 3 款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5.5.1 条 4.专项施工方案 | 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绳,或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75 |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0.3 条第 3 款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5.2.5 条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5.4.7、5.4.8、5.4.9、5.4.13、5.4.14 条 4.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的; 2.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3.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的; 4.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的; 5.悬挂机构横梁不水平,前低后高的; 6.悬挂机构的前梁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上的。 |
76 | 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0.3 条第 3 款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5.2.6 条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5.4.10 条 4.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配重件重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或配重块未可靠固定,无防止可随意移除的措施等。 |
77 | 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 |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6.1.3、6.1.4 条、第 6.2 节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3.3 条第 9 款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操作平台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 2.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未设置限载牌的; 3.高宽比大于 2:1,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m2的; 4.架体各连接不牢固,存在弯曲变形现象的; 5.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站人的。 |
78 | 落地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6.1.3、6.1.4 条、第 6.3 节 2.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操作平台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 2.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未设置限载牌的; 3.操作平台高度大于 15m,或高宽比大于 3:1 的; 4.操作平台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未加设防倾措施的; 5.操作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架或起重设备架体连接的; 6.用脚手架搭设的操作平台,其结构不符合相关脚手架规范要求的; 7.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方案未针对性的。 |
79 |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6.1.3、6.1.4 条、弟6.4 节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3.3条第 10 款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九条第三款 4.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操作平台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 2.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未设置限载牌的; 3.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可靠地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或将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的; 4.操作平台的拉结点未按方案设置在规定楼层主体结构上; 5.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的; 6.平台台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不严密、不牢固的; 7.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方案未针对性的。 |
80 |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6.4.7、6.4.9、6.4.10 条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3.3条第 10 款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人员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的; 2.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未采用专用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量与其直径不相匹配,且少于4个的; 3.悬挑式操作平台与水平钢梁夹角大于45度的; 4.钢丝绳直径小于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
81 | 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 |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 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符合要求, 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租赁合同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资料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第四、五、六、七、八、九条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 第五条 | 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不符合要求,下列资料中缺少任意一项的,检查为不合格: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备案材料; 4.租赁合同; 5.安装使用说明书。 |
82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符合要求,有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与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告知、安装与拆卸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第十、十一、十二、二十五条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 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资质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 2.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未签订安装与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的; 3.安装单位未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4.未向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的; 5.安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 |
83 | 起重机械验收符合要求,有安装(包括附着顶升)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装后未组织进行验收的; 2.无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或验收记录的。 |
84 | 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有使用登记标志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第十七条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 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无使用登记标志的,检查为不合格。 |
85 | 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有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 |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3.1.2条、第 3.2 节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2010 第 4.1.1、4.1.2、4.1.9、4.1.10、4.1.11 条 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第 8.1、8.2 节、第 9.1.4 条第 3 款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4.1.8、4.4.3、4.4.4、4.4.16、4.9.1、4.9.2、4.9.3、4.9.4 条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 6.专项施工方案 | 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不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无起重机械基础四方验收资料的,检查为不合格。 |
86 |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主要承载结构件完好;结构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有效;机构、零部件、电气设备线路和元件符合相关要求 |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4.1.11、4.1.29 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1 节、第7.4.22、7.7.6 条 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2.0.16 条 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第 4.1.3 条 5.《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 第 6.2.2、6.2.8、6.2.12 条、第 7.2.6 条第 2、3 款、第 7.2.14、7.2.15、7.2.16、8.2.3、8.2.11、8.2.12 条 6.《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八条第五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主要承重结构存在开焊、开裂、变形或严重锈蚀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或塑性变形的; 4.其他机构、零部件、电气设备线路和元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
87 | 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第4.1.4 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1.3 条 |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88 | 按规定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使用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资料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第十二条第(三)款、十五条第(三)款、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 10.0.6 条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 第8.2 节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2.0.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未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2.无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 3.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有关作业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等)无相关资格证书的; 4.未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
89 | 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要求,有日常检查(包括吊索具)与整改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第十九条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4.0.18、4.0.19、4.0.20、4.0.21、4.0.22 条、第 6 章 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第 5.3.2、5.3.3、5.3.4、5.3.5、5.3.6、5.3.11、5.3.12 条 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第 11.0.1 条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2.0.6、2.0.8、2.0.9 条、第 4.1.3 条第 2 款 | 无日常检查(包括吊索具)与整改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90 | 塔式起重机 | 作业环境符合规范要求。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有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资料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第二十一条第(七)款 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8.2.1 条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4.4.22条 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2.0.8、2.0.13、2.0.14 条 5.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作业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无多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资料,或多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的。 |
91 |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安全 生产 现场 控制 | 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 | 塔式起重机 | 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第 6 章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2.0.16 条第 5 款、第 3.4.12、4.0.3条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4.16、7.4.17、7.4.18、7.4.19、7.4.20 条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4.1.11条 5.《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第 8.2.11 条 | 无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检查为不合格。 |
92 | 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6 章 | 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93 | 按规定在顶升(降节)作业前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 10.1.1 条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第 3.4.6 条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第 4.4.15条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八条第(四)款 | 在顶升(降节)作业前未按规定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或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94 | 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 | 防坠安全装置在标定期限内,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第 4.1.7、5.2.2 条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第 11.1.8、11.1.9、11.2.6 条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 4.9.8条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7.13 条 5.《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7.2.14 条第 1 款、第 7.2.15 条 6.《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八条第(六)款 | 未按规定安装防坠安全装置,或防坠安全装置超过有效标定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
95 | 按规定制定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驱动齿轮、安全齿轮的正确啮合保证措施 | 1.《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第 5.2.6.3.8 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7.11 条第 1、4 款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7.2.10、7.2.11 条 | 未按规定制定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驱动齿轮、安全齿轮的正确啮合保证措施的,检查为不合格。 |
96 | 附墙架的使用和安装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 第7.7.8条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2010 第 4.1.9、4.1.10、4.1.11 条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7.2.6 条第 4、5 款 4.专项施工方案 | 附墙架的使用和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97 | 层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 第7.7.10条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第 4.2.16、5.2.25 条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 第7.2.7 条 | 未设置层门,或层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98 | 使用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 4.有关事故结案材料 5.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定期检查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存在缺失的; 2.驾驶司机未持证上岗的; 3.未严格控制载人的; 4.未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的; 5.防坠安全装置不在标定期限内的。 |
99 | 物料提升机 | 安全停层装置齐全、有效 | 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第 6.1 节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 第7.9.9 条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6.2.8、6.2.9 条 | 安全停层装置不全或失效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0 | 钢丝绳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 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第 5.4 节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9.11、7.9.12 条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 第6.2.5 条 | 钢丝绳的规格、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1 | 附墙符合要求。缆风绳、地锚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第 8.2、8.3、8.4 节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 7.9.5、7.9.6、7.9.7 条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第 6.2.10、6.2.11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设置附墙架的; 2.缆风绳、地锚的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3.附墙架间距和架体自由端大于6米或不符说明书要求的。 |
102 | 钢结构吊装 | 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第一条 2.《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三条 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第 6.1.6、6.4.2 条 4.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作业无安全专项方案的; 2.门式刚架基础杯口二次灌浆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75%及以上,却进行上部吊装作业的吊装顺序不符合的; 3.已校正好的门式刚架未及时进行柱间永久支撑的。 |
103 | 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支撑体系 | 按规定对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检验,扣件抽样复试,有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8.0.3条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10.0.2 条第 1 款、第 10.0.3、10.0.4 条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8.1 节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8.1 节 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7.1.3、7.1.4、8.0.2 条 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8.0.1 条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第 4.6.1条 | 未按规定对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检验,下列资料中缺少任意一项的,检查为不合格: 1.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2.材料、构配件合格证; 3.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
104 | 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5.1.6条、第 6、8 章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8.1、8.2 节、第 9、11 章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6.9 节、第 9 章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6.11、7.3 节、第 9 章 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6.1、6.3、7.3 节、第 9 章 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6.2、7.4 节、第 9 章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第 4.4节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2.3条第 2、3、4 款、3.12.4 条第 1、2 款 9.《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三条 10.《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赣建安〔2014〕5 号) 1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六条第1、2款 12.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 2.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形的:立杆纵、横距及立杆垂直度,扫地纵、横杆的设置,步距及纵、横水平杆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向剪刀撑设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与四周结构柱、梁、剪力墙拉结,立杆接长设置,立杆伸出顶层水平的长度超过规范或方案要求、扣件未拧紧,基础不符合方案要求等; 3. 柱、梁、板的混凝土同时浇筑的; 4.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无混凝土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5.地下室中板及顶板、雨棚、屋顶构架、高度8米以上独立柱(墩)等特殊部位,无混凝土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6.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7.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的。 |
105 |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 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11.2.11 条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9.0.6、9.0.7 条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8.3.3 条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7.3.8、9.0.14 条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8.0.2、9.0.2、 9.0.3、9.0.6 条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章 7.专项施工方案 | 混凝土浇筑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如柱梁板同时浇注混凝土的),或未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6 | 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有拆除申请及批准手续 |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 7章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9.0.8、9.0.9、9.0.10、11.1.3、11.2.9 条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7.4 节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7.4 节 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7.4 节 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 7.3 节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第 4.5节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2.4条第 4 款 9.专项施工方案 | 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无拆除申请及批准手续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7 | 有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8.0.16条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2016 第 9.0.12、11.1.1、11.1.5、11.1.6 条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 8.2.3、9.0.10 条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128-2019 第 8.3 节、第 9.0.17 条 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第 9.0.8、9.0.9、9.0.12 条 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 第8章 | 无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8 | 临时 用电 | 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验收手续,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核、验收资料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 3.1 节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4.4 条第 3 款 | 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核审批、验收资料, 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审核审批、验收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109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 3.2.1 条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4.4 条第 3 款 | 临时用电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下列资料中缺少任意一项的,检查为不合格: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2.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
110 |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符合规范要求, 并有配电设备、设施合格证书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第1.0.3 条、3.3.1 条第 5 款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采用三级配电及TN-S 接零保护系统的; 2.配电设备、设施无合格证书的; 3.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 |
111 | 配电设备、线路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第 4、5、6、7、8、10 章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4.3 条第 1、2、3、4 款、第 3.14.4 条第 1、2 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配电设备、线路防护设施设置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 2.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形的。 |
112 | 漏电保护器参数符合规范要求,并有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第3.3.1 条第 6 款、第 8.2.8、8.2.9、8.2.10、8.2.11、8.2.12、8.2.13、8.2.14、8.3.10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无接地电阻或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的。 |
113 | 有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第3.3.1 条第 7、8 款、第 3.3.2、3.3.3、3.3.4 条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4.4 条第 3 款 | 无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114 | 安全 防护 | 洞口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4.2、4.3 节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3.3 条第 5 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洞口防护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 2.存在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情形,且抽查样本不符合率>20%的。 |
115 | 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4.1、4.3 节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3.3 条第 4 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临边防护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 2.存在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情形的。 |
116 | 有限空间防护符合规范要求,有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 1.《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第 5、6、7、8 章 2.《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 第 5、6、7、8、9、10、11、12 章 | 有限空间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无有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检查为不合格。 |
117 | 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 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的; 2.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的; 3.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或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的; 4.存在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大于12V的; 5.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明火作业,未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等的。 |
118 | 大模板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T 74-2017 第6.1.4、6.2.8、6.3.3、6.5.2、7.0.6、7.0.7 条 | 大模板作业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119 | 人工挖孔桩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 1.《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第 5、6、7、8 章 2.《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 第 5、6、7、8、9、10、11、12 章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 号)附表 5.20 人工挖孔安全检查评分表 | 人工挖孔桩作业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120 | 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3.0.11 条第 2 款、第 8.1 节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13.3 条第 1、2、3 款 |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检查为不合格。 |
121 | 有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3.0.12 条 | 无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122 | 其他 | 建筑幕墙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第 10.7 节 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第7.5节 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2016 第 9.5节 4.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建筑幕墙安装作业违反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 2.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形的。 |
123 |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第 16 章 2.《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第 6 章 3.《索结构技术规程 》JGJ257-2012 第 7.3 节 4.《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15 第 8 章 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九条第一、二款 6.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作业违反规范有关规定的; 2.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3.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的; 4.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的; 5.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形的。 |
124 |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第 10.8 节 2.专项施工方案 |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作业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检查为不合格。 |
125 |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 3.2.3 条第 6 款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9-2011 第 3.2.1、3.2.2 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非可靠有效; 3.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要求等。 |
126 | 无梁楼盖施工应符合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 1.《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 号) 2.《关于切实加强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质〔2019〕15号)第三条 3.专项施工方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无梁楼盖无专项施工方案的; 2.施工过程中,企业未对施工项目部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的; 3.土方回填安全风险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
127 | 危大工程 管理资料 危大工程 管理资料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七、九条 2.《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五、八条 | 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检查为不合格。 |
128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十一、二十四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第二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十二、十四条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129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十六、二十四条 2.《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二十三条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后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0 | 有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二、十三、二十四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第三、四、五、八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十九、二十条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专家认证的,无专家论证相关资料,或专家论证的程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1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十五、二十四条 2.《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二十二条 | 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无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或无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2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十七条第一款、二十四条 2.《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二十四条 | 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3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二十四条 2.《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第二十四条 | 无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记录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4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二十四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第六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 号)第二十四、二十八条 | 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未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5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第二十一、二十四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第七条 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第二十九条 | 危大工程无相关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检查为不合格。 |
136 | 建筑安全 技术文件 | 安全技术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活动实际相符合, | 1.《建筑施工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8.4节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为不合格: 1.归档文件应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未在原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印章,或未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的; 2.安全技术文件分类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安全技术文件内容不真实、或欠完整,或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活动实际不相符合的。 |